《景区城导示标识系统建设规范》系列二
导言:
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,浙江省启动百城和千镇景区化工作成为了今年的重点之一。据小编了解,景区城每三年复核一次,复核不达标,将会予以通报批评、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。那么,在复评中占比165分设施与服务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。
朗域标识根据《浙江省景区城服务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》及打分细则对景区城标识系统的要求,梳理了景区城标识系统建设规范指南,以便大家在实施中参考。
之前小编发布了《景区城导示标识系统建设规范》系列一,今天给大家带来《景区城导示标识系统建设规范》系列二,关于景区城标识系统设计要求。
二、景区城标识系统设计规范要求
1.景区城标识系统设计风格要求
(1)造型辨识度高
(2)蕴涵文化底蕴
(3)突出特色主题
2.设计内容规范
(1)文字内容规范
在标识内容上应追求简明扼要,遵循“少”即是“多”,即简洁、科学、理性的原则,采用标准化文字。交通指引标识、行人引导标识、景区城导览与历史建筑物、文物、景点、景观等介绍牌应有中英文两种以上文字对照,并规范使用中英文使用。
(2)图形符号使用规范
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使用一定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置,让国内外游客都能根据规范的图文说明了解信息。
如下图所示,所有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标准都应加上边框,不加边框的符号信息都是不符合标准的。
(3)色彩使用规范
色彩使用应当遵循“醒目”原则。色彩选择应充分结合景区城环境特点,在保证图形与衬底对比强烈的前提下,金属载体的标志可采用载体本色作为衬底色。没有“警告”含义不允许使用黄色,没有“禁 止”含义不允许使用红色。
3.尺寸规范
主要从造型和色彩、高度和视距以及位置选择等三个方面实现标识的易于识别,应遵循人体工程学视觉规范,根据不同使用功能以及现场环境设计标牌高度、面板尺寸。
4.景区城布点数量规范
在景区城标识标牌的应设位置,要设置数量足够的标识标牌。位置布局应置于景区城内主要交通流线中,如文化场馆、公园、主要旅游区(点)、厕所、购物、酒店餐饮、公共交通等场所设有清晰规范的公共标识标牌。
5.遵循人性化设计
设立在在步行街、中心商业街等在夜间游览区域的指示牌应有夜间识认效果,满足夜间游览需要。
三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
需设艺术景观、公共休息设施、垃圾桶、公共候车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。应布局合理、满足需求、管理到位、造型与整体城区景观建设融合协调美观,展现地域特色和文化,风格统一。实现景在城中,人在景中。
四、景区城标识材质
景区城标识所用的材料十分丰富,不同的材料质地给人以不同的触感、联想和审美情趣。标识系统选材应遵循生态环保与空间环境相协调、持久耐用、牢固安全、易于维护等符合景区城特色要求。